信仰的对象无论是外在的神灵或内在的神我(诸如大乘佛教的佛性,或道家丹道的元灵),通常都是超越和不可知的,而信仰的效用才是可实证检验的,这是三太判教得以成立的基础。
换句话说,信仰的本质不在于真假,而在于效用,这就是存在主义的判教理路。
从价值论角度来说,信仰的价值主要在于其对信仰者道德人格的建构,以及对其人生存在意义的建构。
在这个效用判定基础上,我们可以检验一个信仰相对于另一个信仰的社会价值,无论是多神教和一神教,抑或是无神论,都可以相互比较,既有建构个人生存意义的价值层面,也有社会价值层面可以比较。
三太道入门指南